新闻中心News Center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2017年度总结大会

2017-12-29
2017年12月29日,2017年度总结大会在山水宜居1号楼1311室召开,会议由侯占全副总经理主持,与会人员分别听取了老年公寓、工程技术部、安检室、材料供应部、财务部和办公室的工作总结,赵剑英副总经理做公司总结,最后由李增水总经理总结性讲话。2017年是我们平稳发展的一年,在业绩、学习、新业务拓展上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住建部:工程负责人带班不得少于施工时间80%

文章来源:呼和浩特市增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于:2016-04-20 浏览次数:8526次 字号【 【关闭】

   新华网北京7月27日电 记者27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办法》还规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给予企业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序号 标题 点击次数 时间

公司网址

www.zengshui.com.cn
www.zengshui.net
www.增水.com
©copyright 呼和浩特市增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0000000号   营业执照 技术支持大旗网络
公司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红山口 电话:0471-6501772 传真:0471-6501772 邮箱:zs6501772@126.com 邮编:010070